2023年9月,贵州省农业农村厅根据农产品质量安全有关规定,组织对全省生产基地生产的农产品进行监督抽检8715批次,其中蔬菜4529批次、畜禽产品2208批次、水果1256批次、水产品223批次、茶叶277批次、食用菌199批次、其他类23批次,共发现14批次农产品不合格。现将不合格农产品情况公告如下。
一、岑巩县王红英种植户生产的1批次豇豆欧博体育官方网站,经检测发现毒死蜱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二、麻江县刘永林种植户生产的1批次豇豆,经检测发现阿维菌素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三、麻江县王燕林种植户生产的1批次豇豆,经检测发现噻虫嗪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四、兴义市张光友种植户生产的1批次豇豆,经检测发现噻虫嗪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五、盘州市陆普选种植户生产的1批次架豆,经检测发现毒死蜱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六、盘州市陆普选种植户生产的1批次瓢儿白,经检测发现毒死蜱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七、水城区惠四军种植户生产的1批次菜椒,经检测发现毒死蜱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八、纳雍县谌敬业种植户生产的1批次辣椒,经检测发现甲氰菊酯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九、纳雍县谌敬业种植户生产的1批次白菜,经检测发现甲氰菊酯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十、大方县杨绪文种植户生产的1批次辣椒,经检测发现高效氯氟氰菊酯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十一、黎平县德顺九一泽农种养殖业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生产的1批次葡萄,经检测发现烯酰吗啉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十二、天柱县农业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1批次辣椒,经检测发现吡唑醚菌酯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十三、都匀市李吉敏养殖户生产的1批次鸡肉,经检测发现诺氟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十四、兴义市郭成功屠宰户生产的1批次猪肉,经检测发现磺胺噁唑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针对监督抽检发现的不合格农产品,贵州省农业农村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1〕24号)《贵州省农业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黔农发〔2018〕3号)等要求欧博体育官方网站,已责成相关县(市)农业农村部门予以查处,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
毒死蜱别名氯吡硫磷、氯蜱硫磷,白色结晶,具有轻微的硫醇味,非内吸性广谱杀虫、杀螨剂,在土地中挥发性较高。2013年12月9日,农业部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2032号》,自2016年12月31日起,禁止毒死蜱在蔬菜上使用。
阿维菌素是一种高效、广谱的抗生素类杀虫杀螨剂。《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中规定,阿维菌素在豇豆中的最大残留限量为0.05mg/kg。
噻虫嗪是烟碱类高效低毒杀虫剂,对害虫具有胃毒、触杀及内吸作用,用于叶面喷雾及土壤灌根处理。对刺吸式害虫如蚜虫、飞虱、叶蝉、粉虱等有良好的防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规定,噻虫嗪在豇豆中的最大残留限量为0.3mg/kg。
烯酰吗啉是一种新型内吸性专用低毒杀菌剂。《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中规定,烯酰吗啉在葡萄中的最大残留限量为5mg/kg。
吡唑醚菌酯为新型广谱杀菌剂。《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中规定,吡唑醚菌酯在辣椒中的最大残留限量为0.5mg/kg。
诺氟沙星属于氟喹诺酮类药物,因抗菌谱广、抗菌活性强等曾被广泛用于畜禽细菌性疾病的治疗和预防。原农业部公告第2292号《发布在食品动物中停止使用洛美沙星、培氟沙星、氧氟沙星、诺氟沙星4种兽药的决定》规定在食品动物中停止使用诺氟沙星,《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41种兽药最大残留限量》(GB 31650.1-2022)中规定,诺氟沙星在鸡肉中的最大残留限量为2μg/kg。
磺胺类药物是一类人工合成的抑菌药,具有抗菌谱广、性质稳定、便于贮存、吸收迅速等优点,用于动物疫病治疗。《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GB 31650-2019)中规定,磺胺类总量在猪肉中的最大残留限量值为100μg/k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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